局各内设处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办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117号),现就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的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一、规范受理审查程序
(一)受理途径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途径包括当面申请、邮政寄送、政府网站申请、传真申请。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当面申请的,原则上由局政策法规处统一受理;政府网站申请的,网站管理员要及时签收并转交政策法规处;其他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材料、传真材料的,应及时转交政策法规处。
(二)受理要求
受理当面申请的,应督促申请人规范填写《常州市新北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附件1),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是由代理人来代为申请的,要求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后,应出具回执,写明接收日期和答复期限。
(三)审查要求
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真实、联系方式是否有效、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是否存在歧义、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是否明确、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善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具体流程,详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附件2)。
二、规范内部办理程序
(一)统一受理登记
政策法规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统一登记,建立台账资料。
(二)按职分配任务
由政策法规处对申请人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进行甄别,明确具体承办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承办部门,及时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交接给承办部门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联络员。
(三)规范办理步骤
接到政策法规处交接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材料后,承办部门要及时明确承办人进行处理,提出拟办意见,并填写《新北区住建局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3)进行内部流转,必要时需经保密审查、律师审阅。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补正或者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承办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与政策法规处沟通处理。
(四)依法依规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严格审核,按需完善答复内容。
(五)限期进行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政策法规处在法定期限内统一进行答复。申请人要求纸质信息的,将书面形式的答复书通过EMS或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要求电子邮件信息的,将书面形式的答复书扫描后通过信息公开答复专用的电子邮箱发送到申请人指定的邮箱。需要申请人补正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需要延期答复的,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的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机构
政策法规处牵头全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工作,局各内设处室、事业单位根据职责负责业务相关申请的具体承办。
(二)完善沟通机制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处明确专人负责。局各内设处室、事业单位均要指定一名业务素质硬、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联络员,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联络工作。
附件: 1.常州市新北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
3.新北区住建局信息公开审批表.doc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