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常政办发〔2021〕16号《2021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部署,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城乡统筹、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不断提升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2021年,建成区新增达标小区35个,达标小区累计完成比例不低于30%,达标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90%、参与率≥80%、准确率≥80%,其中:“两定一撤”小区13个、四分类试点小区5个;建成区新增1个街道(镇)实施垃圾分类全域市场化;农村新增分类行政村16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区新增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1座。新北区建筑装潢垃圾综合利用(包含大件分拣中心)项目完成主体建设,力争全面完工。
进度要求:2021年6月底前,完成30%年度目标任务;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小区创建;2021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补齐末端处理短板。完善可回收物回收点、转运站、分拣中心等全链条设施网络体系,加快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年内实现可回收物分拣能力区域全覆盖,打通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渠道;统筹建设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实现每个涉农镇(街道)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1座,实现建成区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实施厨余垃圾分类的区域应同步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应满足厨余垃圾的处理需求。
(二)实施科学管理。各园区、镇(街道)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2021年在建成区选择1个街道(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全域市场化。通过市场化企业参与街道(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提升。坚决禁止“先分后混,混收混运”,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取得实效。巩固提升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达标小区等示范试点的工作成效,规范运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分类链条规范有序运转。
(三)营造分类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领、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与成效,各园区、镇(街道)全年在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布宣传报道次数分别不少于5次;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行政村等活动,每个季度不少于30次,发动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基地的宣传阵地作用,每月至少依托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开展1次垃圾分类互动实践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园区、镇(街道)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实施方案,切实推动目标任务分解到位、稳步实施、全面完成。
(二)落实资金保障。园区、镇(街道)要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62号)要求,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项目审计,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区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建设、运输车辆购置、工作宣传、先进示范专项项目的创建、及有首创性、引导性、研究型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建设等。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提高其分值占比;区住建局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园区、镇(街道)开展综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各园区、镇(街道)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督考核工作,做好整改落实。多渠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区域、相关责任主体、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增强执法力度。区住建局牵头建立执法制度,针对违反《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行为,细化违法处罚程序,统一处罚裁量基准,统筹部署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园区、镇(街道)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增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园区、镇(街道)全年要形成1个以上典型案例,以此督促引导垃圾分类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职尽责。
附件:1.新北区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任务分解表.xls
2.新北区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表.xlsx
3.新北区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细则.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
2021年4月7日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