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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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全面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毫不放松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并取得扎实成效,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指导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系统性风险、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跨省非法运输、环保安全脱节、高危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低等突出问题,探索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面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54号),聚焦国务院安委会指导帮助解决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等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深化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帮助指导解决的突出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聚焦国务院安委会指导帮助的化工行业、粉尘涉爆、道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建筑施工和燃气等5个重点行业领域共23项重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深化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聚焦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开展专项指导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开委办〔2021〕14号)明确的行业领域重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深化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3)。
三、时序安排
(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在转段衔接阶段(2021年1月至2月)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一年小灶”发现的尚未治理到位的长期性问题,进一步梳理细化,制定清单、明确目标、倒排时间、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挂图作战、对表推进。特别是立足当前,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积极配合指导组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全力保障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二)根据指导组在重点帮助指导阶段(2021年7月至8月)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配合指导组及专家服务团深入各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指导服务和帮助,在指导组督促指导下着力啃硬骨头、破解难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推动全区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时,提早谋划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将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责任不落实和危险化学品系统性风险、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一抓到底、不留隐患。
(三)根据指导组在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努力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提供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推广,以点带面扩大成效,为推进全国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北区贡献。
四、建立协调保障机构
为统筹做好指导组在我区期间工作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成立五个区协调保障组:
(一)化工行业协调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童广武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淑婉、区经发局副局长顾科卫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经发局等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同志参加。
(二)涉爆粉尘协调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童广武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徐盛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同志参加。
(三)道路交通和公路运输协调保障组。由区住建局局长徐雪春任组长,区住建局副局长徐科勤任副组长,区经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交通执法支队新北大队等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同志参加。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协调保障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发局党组书记沈春英任组长,区经发局副局长顾科卫任副组长,区经发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市交通执法支队新北大队、滨开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业务处室同志参加。
(五)建筑施工和燃气协调保障组。由区住建局局长徐雪春任组长,区住建局副局长章建伟、副局长周甸旬任副组长,区住建局相关处室同志参加。
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对接,全面配合做好特种设备、危废处置、消防等行业领域专项指导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安委会指导帮助江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持续保持高昂的工作状态和拼搏精神,一鼓作气、久久为功,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大力度强化协调联动。今年区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要与国务院安委会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及省、市督导工作紧密联系、对接联动,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指出的三个突出问题、五大行业领域23项重点工作任务以及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三个行业领域要盯住不放,并举一反三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开展相关工作,细化制定本地本单位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全方位做好保障工作。各协调保障组要主动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细化相对应指导组在我区各阶段的具体保障方案,确保指导工作无缝对接。要做好指导组食宿出行、会议活动、实地督导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或地方及时提供指导组所需文件资料,按要求及时报告重要问题线索核实办理情况和有关典型经验。
(四)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指导组工作方案和区实施方案,不干预指导对象的正常工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对指导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应及时向区安委会请示报告。
附件:1.深化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帮助指导解决的突出问题清单
2.深化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
3.深化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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