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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政府)结合实际,于2021年5月26日印发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扶持奖补办法(试行)》(常开委办〔2021〕55号),现就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和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委退役军人组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更好的退役军人高技术人才和创业实体来新北区落地生根。
二、政策制定意义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大力扶持、培育、引进一批优质退役军人创业项目,使退役军人成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生力军”。
三、政策扶持内容
扶持内容包括企业的开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地方贡献奖励、项目招引奖励等。
四、政策适用对象
扶持对象为在新北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机构),主要包括:退役军人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引进退役军人创业项目的创业载体、创业基地。其中开业补贴、租金补贴、地方贡献奖励的扶持对象须为退役军人企业,即退役军人为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不含变更),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五、政策奖补标准
(一)开业补贴
对于自文件发布之日后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合格后,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二)租金补贴
对于入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载体等场所生产经营的企业,且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年度开票销售达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企业租金补贴2万元/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企业吸纳自文件发布之日后退役的新北籍退役军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依法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企业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地方贡献奖励
对于年度入库税收达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年、10万元/年、15万元/年的贡献奖励。
企业在达到相应规模标准后,可在政策享受期内的任一年度提出奖励申请。
(五)项目招引奖励
对于创业基地、创业载体,引进5个以上(含5个)退役军人创业项目(退役军人须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不含变更,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每个项目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年度开票销售达100万元以上,给予该创业基地、创业载体1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招引奖励。
六、资金申报方式
实行申报考核评审制,具体申报要求将在《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公布。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申报,组织对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核,负责对奖补对象的资格认定,会同区财政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奖补资金。
七、政策有效期限
本政策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