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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新北生态织染工业园纺织印染行业整治提升,推进区域纺织印染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2020年12月28日,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政府)印发了《新北生态织染工业园纺织印染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常开委办〔2020〕198号),现就转型扶持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太湖条例修订和行业资源整合转移为契机,以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为依托,以现有企业改造提升为重点,运用创新思维推进纺织印染产业智能化、生态化、高端化发展,全面增强园区内产业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先进制造技术,推进产业链贯通,强化品牌建设,加快实现园区产业的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制定意义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以及《常州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4年)》的规划,力争通过2年的努力,全面提高纺织印染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推动低附加值高排放产品全面退出,保留企业和新引进企业均符合“改建印染项目”基本条件,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纳税销售不低于400万元/亩,入库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并保持纳税销售和亩均税收逐年递增,实现“控总量、提效益、高集聚、优环境”的目标。
三、政策适用对象
新北生态织染工业园内的纺织印染企业。
四、时间节点
申报阶段:2021年1月初至2021年2月底前。
认定阶段:2021年3月初至2021年3月底前。
提升阶段:2021年4月初至2022年11月底前。
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初至2022年12月底前。
五、准入标准
根据《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在印染项目投资备案、环评审批、土地供应、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严格市场准入,严格遵守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
六、关停标准
在全面排查全区纺织印染行业的基础上,根据《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标(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到第四批)》等有关规定,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清单,对每家企业逐一函告,限期整改提升。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
七、政策有效期限
本政策由区经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