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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提升新北区内河港口码头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内河港口码头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建设,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新利国际app下载 关于印发新北区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开委办〔2020〕188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该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10月20日,交通运输部向包括江苏在内的13个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2020年三季度<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落实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针对《通报》提出的“江苏等省市环保手续不完善的内河码头数量还较多”的问题,决定进一步推动江苏省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
二、在实施方案中开展整改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目标是通过开展全区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解决新北区内河港口码头环保准入历史遗留问题,完成集中整治工作。到2020年12月底前,全区所有内河港口码头环保设施建设到位,2021年3月底前所有内河港口码头环保手续办理到位。新投运内河港口码头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
三、参与此次整改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答:文件中明确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及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共同推进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工作。
四、各单位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答:文件中明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内河港口码头建设、营运期间交通部门审批事项的合规性排查工作,加强对内河港口码头的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港口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码头建设和规范管理提升工作,指导内河港口码头改造完善自身环保设施,对经过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经营人办理港口相关行政许可。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内河港口码头产业规划符合性排查;依法依规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内河港口码头办理或完善环保手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内河港口码头用地合规性的审查,查处违法用地的行为。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内河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的执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环保验收的码头,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指导码头企业完善港口码头环保设施建设。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内河港口码头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存在问题的排摸,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改造。
五、文件中关于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对全区内河港口码头进行分类分步整改:一是淘汰关闭类。三类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内河港口码头于2021年6月底前关停,并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二是整顿规范类。规范提升的码头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属地政府等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对环保设施进行联合验收。环保手续不完善的码头企业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并通过专家审查,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自主验收工作。逾期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自主验收的,予以关停取缔。
六、文件中明确的整改时间是怎样的?
答: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步为2020年12月15日前为问题梳理阶段;第二步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为集中整改及完善环保手续阶段;第三步2021年4月为总结回头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