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口单位、财政分局: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新北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农业多元化新业态,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我区建成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提供有力支撑,区政府即将研究制定新北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为进一步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的活力,经研究,决定先试行开展2020年度区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项目(先建后补类)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常州市新北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村民委员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
申报主体负责人须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特殊情况须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拥有本区范围内土地、水面经营权证或流转协议或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二)申报内容要求
项目涉及的建设内容,必须在限定的实施期限内实施到位,且达到一定投资额(具体数额应符合各类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种子种苗引进(原种或亲本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租金以及单独棚膜、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
除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外,其它项目土方投入不超过总投资的5%。
隐蔽工程一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限制条件
1.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
2.同一建设内容不能因经营主体变更重复申报。
3.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与贷款贴息及担保补助类项目不能同时申报。
4.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没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制度,申报内容建设期内出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监督检查和例行抽检,检出禁限用农(兽、渔)药的,不得申报。
5.申报主体在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申报。
6.被举报查实存在重大问题,以及项目申报期前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的,不得申报。
7.项目申报主体近三年被列入市级农业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单的,不得申报。
二、项目类型、支持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高效设施农业
1.申报主体: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村民委员会等。
2.支持内容:一是新建钢架大棚、智能温室的钢结构框架;二是移动苗床、加温保温设施、风机湿帘降温通风设施、内外遮阳、内保温系统、补湿系统、补光系统、喷滴灌设施、水肥一体化应用设施、覆盖材料(薄膜、玻璃、阳光板、无纺布、防虫网)等生产设施;三是钢架大棚内外配套生产的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四是购置摄像头、监控中心电脑、服务器、智能设备等硬件设施设备。
3.申报条件:在2018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内竣工完成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本数)、150万以下的项目;配套的路、沟、渠等基础设施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
4.补助标准: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项目方可获得补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7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主体组织实施的,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70万元。
(二)高效设施渔业
1.申报主体:发展高效设施渔业的农业企业、家庭农(渔)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
2.支持内容:一是标准化池塘新建与改造;二是配套的渔业电力、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三是增氧机械、投饵机、净水设备、提(保)温设施设备、水质监测设备等渔用生产设备。
3.申报条件:在2018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内竣工完成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本数)、150万以下的项目;项目用地性质必须为非永久基本农田;配套的渔业电力、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土方(不含清淤)投入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
4.补助标准: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项目方可获得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70万元。
(三)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
1.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适当考虑部分成长性好的其他农业企业。
2.支持内容:一是为扩大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添置的加工设备;二是提高产品档次进行的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三是为扩大再生产新建的厂房。四是配合田间生产,添置的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
3.申报条件:在2018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内竣工完成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本数)、150万以下的项目;厂房建设投入不超过总投资的30%。
(四)贷款贴息及担保补助
2.支持内容:对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实施技术改造、引进开发新品种新技术、通过订单收购本市农产品等活动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或对通过江苏省农担公司担保贷款且降低贷款利息产生的担保费给予补助。
3.申报条件:2018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内新增贷款3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
4.奖补标准: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担保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担保总额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精品民宿(农家乐)建设
1.申报主体:提供精品民宿的村集体、农户等经营主体,鼓励村集体、农户与品牌民宿企业联合开发。
2.支持内容:结合当地人文和自然景观特色、生态环境资源及农业生产活动,农户利用自有住宅、村集体租赁农户住宅或利用闲置的村集体用房加以改造,通过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
3.申报条件:一是房屋产权清晰,建筑合法,单体建筑面积一般在600平方以内(村集体用房可适当放宽),层数不超过4层(含),房间5间以上、20间以下,床位10张以上、40张以下;二是必须在在2018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内竣工完成,满足消防、治安管理要求,并通过区级部门联合验收;三是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主体变更重复申报奖励补助。
4.补助标准:符合创办条件,经验收合格的民宿,给予每张床位2500元的补助。正常运营后,全年经营开票额在1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补助。
(六)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
1.申报主体:新北区范围内通过互联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申报内容:在2018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通过互联网销售自产农产品累计30万元以上;且必须在新北区范围内有自建种养基地或生产厂房。
3.补助标准:按核定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0%的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30万元。同一建设主体仅可申报该类型项目一次。
三、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及下拨扶持资金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提供的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项目四至图、建设合同、票据等内容)齐全。各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宣传,组织和指导好本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工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
(二)区级审核。各镇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现场查看,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纳入区级项目库,并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三)项目审计。对入库项目,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入库项目不符合审计要求的,不予立项扶持。
(四)项目补助。对审计通过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及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镇级财政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
(五)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准备好项目台账,接受上级部门的抽查,如在项目回头看过程中,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财政补助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对待,务必实事求是,据实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一经区级审核、备案入库后,一律不得进行修改和变更。同一项目如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补助资格,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备案入库的先建后补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的,一律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
(二)在项目审计核查中,一经发现查实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同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备案入库项目最终核减金额超过15%(含)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对最终核减资金超过20%(含)的项目,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
(三)对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的对象,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级以上(含区级)农业项目。
(四)项目审计费用由区级承担。
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x
2.农业项目工程建设送审资料要求.docx
3.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