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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的活力,决定先试行开展2020年度区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项目(先建后补类)申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做好2020年区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项目(先建后补类)申报的通知》(常新农〔2020〕161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申报主体条件是什么?
答:(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常州市新北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村民委员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2)申报主体负责人须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特殊情况须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拥有本区范围内土地、水面经营权证或流转协议或相应证明材料。(3)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二、本次申报内容要求是什么?
答:项目涉及的建设内容,必须在限定的实施期限内实施到位,且达到一定投资额(具体数额应符合各类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种子种苗引进(原种或亲本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租金以及单独棚膜、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除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外,其它项目土方投入不超过总投资的5%。隐蔽工程一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限制条件有哪些?
答:(1)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2)同一建设内容不能因经营主体变更重复申报。(3)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与贷款贴息及担保补助类项目不能同时申报。(4)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没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制度,申报内容建设期内出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监督检查和例行抽检,检出禁限用农(兽、渔)药的,不得申报。(5)申报主体在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申报。(6)被举报查实存在重大问题,以及项目申报期前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的,不得申报。(7)项目申报主体近三年被列入市级农业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单的,不得申报。
四、本次可申报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答:(1)高效设施农业项目。(2)高效设施渔业项目。(3)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4)贷款贴息及担保补助项目。(5)精品民宿(农家乐)建设项目。(6)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项目。
五、项目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1)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本数)的项目方可获得补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7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主体组织实施的,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70万元。(2)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本数)的项目方可获得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70万元。(3)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本数)的项目方可获得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70万元。(4)贷款贴息及担保补助: 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担保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担保总额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5)精品民宿(农家乐)建设:符合创办条件,经验收合格的民宿,给予每张床位2500元的补助。正常运营后,全年经营开票额在1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补助。(6)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按核定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0%的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30万元。同一建设主体仅可申报该类型项目一次。
六、本次申报的程序有哪些?
答:(1)项目申报。(2)区级审核。(3)项目审计。(4)项目补助。(5)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