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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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危污乱散低”
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整治、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集体建设用地盘活等政策措施,依法综合整治提升全区“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目的,坚持“常态管控、严厉打击”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合、制度保障、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落实常态化监管措施,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美丽新北提供坚实保障,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整治提升范围
本方案所指“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是指属于以下五类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作坊):
危: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缺失,“三违”作业现象普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的企业。
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的企业,不能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以及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
乱:手续不全,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方向,内部管理混乱、现场脏乱差、群众意见大、存在较大安全环保隐患的企业。
散:未进驻工业集中区的小企业、小作坊以及低端、低效、落后产能的企业。
低:按照企业综合评价,属于用地低效、利税较低的企业。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区现有的“危污乱”类企业(作坊),消除安全、环保隐患;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散低”类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推动产业升级、提质增效。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杜绝整治取缔的“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做到以下“四个一批”:
关停取缔一批。对于安全隐患突出、环境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按照“一拆两断三清”(即拆除违章厂房、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实施关停取缔。
规范提升一批。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达标的,实行限期整改提升,消除安全隐患、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各类手续。
整合搬迁一批。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规划要求,经过整合搬迁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结合企业特点,科学规划,实施整合搬迁,进驻工业集中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转型升级一批。对于低效企业,鼓励有竞争力和提升空间的企业,以股份制形式组建规模化、集约化、高端化、现代化的新型联合企业,鼓励其他有发展意愿的创新型企业自主转型、转产、转行,提升用地效益。
对符合规范提升、整合搬迁、转型升级的企业,由滨开区、各镇(街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一企一方案”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治理改造。治理改造基本到位,由滨开区、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危污乱散低”企业改造验收单》(附件7),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予以关停取缔。
四、整治提升步骤
滨开区、各镇(街道)要立即行动,组织开展“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四个一批”的原则,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2021年6月30日前和2022年12月31日前两个阶段按要求分类分别到位。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
滨开区、各镇(街道)要迅速制定“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成立“危污乱散低”企业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深入宣传、周密部署,确保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分类整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
滨开区、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对辖区内的“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开展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制定整治提升清单,“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凡是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问题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要督促各企业(作坊)对照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填报《企业(作坊)排查明细表》(附件2),属地对填报信息认真核查,分类实施整治提升措施。要建立辖区“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整治提升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企业信息完整。排查结束填报《“危污乱散低”企业排查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1月30日前上报区“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现场抽查。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
滨开区、各镇(街道)对排查出来的“危污乱散低”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对其中“危污乱”类企业要突出问题导向,立查立改。
1.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关停取缔类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以“一拆两断三清”为标准关停取缔。
2.对排查出的限期整改类企业,列入限期整治名单,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工作原则上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列入关停取缔名单。
3.整治期间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整治范围内的企业(作坊),列入整治清单,并按照要求整治到位或关停取缔。
第四阶段:综合提升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对认定的“散低”类企业,在两年之内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整治提升,督促企业制定提升整改方案并按时序进度开展整治提升,做到“一企一策”,企业整改计划方案于2021年2月1日前上报区“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计划进度实行“一企一销号”。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予以关停取缔。
第五阶段:强化督查阶段(2020年12月起)
1.滨开区、各镇(街道)对列入关停取缔企业,必须逐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每月5日前填报《“危污乱散低”企业排查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上报区“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滨开区、各镇(街道)对列入整治提升的企业(作坊),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治提升要求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不断巩固“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成果,防止“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反弹。
3.区“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督查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提升工作展开督查。督查采取拉网式方式进行,各督查组将督查区域网格化,逐个网格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交办、督办,并将作为问责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推进全区“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督促、指导、调度各地开展工作,及时通报整治提升工作进度。滨开区、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滨开区、各镇(街道)负责制定辖区工作方案,排查摸底到位,建立分类台账,组织开展取缔、关闭、停产治理任务。区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指导各地完成“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关停整治提升任务。区经发局负责对低质低效用地企业进行核定及数量汇总,制定低效土地整合再利用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完成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关停整治提升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完成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关停整治提升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完成违法用地的“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关停整治提升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完成违法建设的“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关停整治提升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完成存在环保隐患且整改无望的“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关停整治提升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完成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无望的“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关停整治提升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完成无营业执照的“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关停整治提升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对列入关停取缔名单内的“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依法吊销、变更、撤销或注销营业执照;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对“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提升;供电单位对政府部门提供的“危污乱散低”关停取缔名单内的企业及时配合实施停止供电,制止企业进一步违法行为;供水单位对政府部门提供的“危污乱散低”关停取缔名单内的企业及时配合实施停止供水,制止企业进一步违法行为。区纪委监委要强化监督问责,对在整治提升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查处;区委宣传统战部要注重收集推进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件正面的宣传报道,扩大整治提升行动影响力,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整治提升工作。
(三)压实各级责任。滨开区、各镇(街道)是“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成立“危污乱散低”企业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迅速制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要深化摸底排查,并依据排查结果,建立辖区“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整治提升清单。要明确目标任务、整治提升重点及工作措施,排出整治提升时序进度,明确实施单位、责任单位、监督单位,确保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四)强化联合整治。滨开区、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综合网格监管体系作用,把村(社区)一级监管责任细化到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对“危污乱散低”企业早发现、早整治、早查处。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为整治提升工作提供保障。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源)的督查执法力度,对有问题的企业(作坊)及时下达停产整治提升通知,限期内整治提升不达标的予以关停。要加强司法联动,对涉嫌违法违规构成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或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出租备案制度,对出租厂房和民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出租前应了解承租人租赁用途、生产设备工艺产品符合安全生产等相关情况,达成出租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进行备案(附件4),承租方和出租方均需签订承诺书(附件5、附件6);鼓励居民群众举报“危污乱散低”企业,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共同打击的群防群治格局;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资料、发放告知书、电子屏、居民QQ群、居民微信群等方式,向居民群众普及“危污乱散低”企业的特征、危害和承担责任等常识内容,及时向居民群众公布联合执法情况,通报举报奖励信息。
(六)严格督查考核。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各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考核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落实到位。区级督查时,对进度滞后的,要通报预警;对“危污乱散低”整治提升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工作不力或者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提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附件: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作坊)排查明细表
3.“危污乱散低”企业排查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
4.出租情况备案表(参考样式)
5.承租方承诺书(参考样式)
6.出租方承诺书(参考样式)
7.“危污乱散低”企业改造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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