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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区域安全、提升生态环境、盘活土地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实际,2020年12月4日,新利国际app下载 印发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常开委办〔2020〕171号),现就实施方案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对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要要求,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在全市率先探索“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试点行动, 并制定上述实施方案。
二、政策制定意义
高新区(新北区)作为“危污乱散低”企业整治试点地区,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统筹推进专项整治、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工业园区改造升级等工作,积极探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保障机制,打出一套除隐患、保安全、促发展的“组合拳”,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美丽新北提供坚实保障,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三、整治提升对象
《实施方案》所指“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是指属于以下五类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作坊):
一是“危”类企业,包括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缺失,“三违”作业现象普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的企业;
二是“污”类企业,包括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的企业,不能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以及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
三是“乱”类企业,包括手续不全,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方向,内部管理混乱、现场脏乱差、群众意见大、存在较大安全环保隐患的企业;
四是“散”类企业,包括未进驻工业集中区的小企业、小作坊以及低端、低效、落后产能的企业;
五是“低”类企业,包括按照企业综合评价,属于用地低效、利税较低的企业;
四、整治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是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区现有的“危污乱”类企业(作坊),消除安全、环保隐患;
二是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散低”类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推动产业升级、提质增效。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杜绝整治取缔的“危污乱散低”企业(作坊)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做到“关停取缔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整合搬迁一批、转型升级一批”。
五、整治提升步骤
分五个步骤推进:一是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二是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面排查;三是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四是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提升;五是2020年12月起,强化督查推进。按照“四个一批”的原则,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2021年6月30日前和2022年12月31日前两个阶段按要求分类分别到位。
六、保障推进措施
采取六项举措,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
三是压实各级责任,各板块成立“危污乱散低”企业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迅速制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
四是强化联合整治,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为整治提升工作提供保障;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出租备案制度,鼓励居民群众举报,加大宣传;
六是严格督查考核,对进度滞后的,要通报预警;对“危污乱散低”整治提升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工作不力或者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提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