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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开展青少年自护课堂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6 来源:团委 浏览数:字号:〖

各镇团委、街道团工委,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常州市新北区“道德讲堂”建设实施意见》,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团区委、区未保办、区预青办研究决定,在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中开展青少年自护课堂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青年、构建和谐新北为统揽,动员组织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专业人员,利用中小学校闲置的教室和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通过聘请专家授课、举办专题讲座、录像观摩、自护培训班等方式,为青少年讲授法律、心理、防灾避险等自护基础知识,并定期开展咨询,解疑释惑,提供帮助。
二、主要内容
1.围绕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预警能力,开展实用法律常识教育。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当前青少年权益受侵害的特点和常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现象,对青少年进行以实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维权知识教育和安全预警技能教育。帮助青少年正确区分合法与非法,掌握报警和防范侵害的基本技能,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2.围绕培养青少年健全的人格,开展青春期心理、生理卫生教育。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不同生活环境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青少年青春期心理、生理卫生教育,帮助青少年正确认识和对待成长中遇到的各种心理、生理问题,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心理承受力,塑造健全的人格,防止因心理异常而造成行为偏差。
3.围绕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开展防灾避险教育。要针对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社会治安情况,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容易出现的意外伤害,对青少年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正确用电、用火、用燃气知识、防汛、防雷电知识和外出旅行常识等教育,帮助青少年增强防灾避险的意识和技能,避免和减少青少年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中开展青少年自护课堂活动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起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认真做好自护课堂的各项工作,努力多办实事,务求实效,在实践中检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能力。
2.青少年自护课堂是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至少应在结对的社区或学校中开展自护课堂一次,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填写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附活动照片3张于2010年12月1日前报团区委。联系人:吴琼;电话:85127820;电子信箱:xb_tw@czxd.gov.cn
3.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青少年自护课堂活动的宣传工作,多角度、多渠道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附件:1.自护课堂活动情况统计表
2.新北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名单


共青团常州市 常州市新北区未成年人
新北区委员会 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综治委预防
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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