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团委、街道团工委,各直属单位团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不断拓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域、深化创建活动内容,根据团省委《关于评审 2009年度并复核认定 2008 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团苏委发〔2010〕19号)部署,团市委将对我区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本次年度考核采取抽查和集中考评的方式,对于已被命名表彰的“青年文明号”集体重点以抽查方式督促、推进创建工作;对于新争创的青年集体重点通过考评检验评定创建成果。 二、考核时间 2010年6月16日——7月10日 三、考核办法 (一)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新争创集体的考核评定 1.考核对象 2009年初申报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且负责人参加省级年度培训的青年集体。 2.考核步骤 (1)考核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定的方式,各镇、街道、直属单位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检查推荐工作,候选“青年文明号”集体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2000字左右的创建总结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的情况总结(含图片)、《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审表》和《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于2010年7月5日前上报团区委,逾期不补; (2)为确保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加其严肃性和透明度,新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统一从2010年6月10日—7月20日在本单位醒目的地方,张贴申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团市委将开通监督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属实,或违反《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取消该集体的申报资格;同时团市委将对“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进行“事先不通知,现场不反馈”暗访,暗访结果将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之一; (4)团省委将于2010年6月中下旬对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新争创集体进行考评。 (二)已获命名表彰的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复核确认 根据《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获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都要进行复核,凡不参加复核或复核未通过者,坚决予以撤销,具体复核程序为: (1)已获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见常州青年网站“品牌工作→青年文明号→表彰名录”),将命名以来的青年文明号活动情况总结形成2000字左右的汇报材料,上交各镇、街道、直属单位团组织; (2)各镇、街道、直属单位团组织要认真复核,深入每一个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核意见并统一填写《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一式两份),连同各集体总结汇报材料于2010年7月5日前上报团区委,逾期不交复核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予以撤销; (3)根据团省委的要求,团市委、团区委将认真审查考核意见,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淘汰10%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同时联合相关团委在2010年6月16日—7月10日期间抽查已获命名表彰的省级“青年文明号”,一旦发现复核中弄虚作假,立即建议团省委撤销其称号。 四、有关说明 1.窗口行业暗访内容主要为现场创建氛围、员工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质量等14个方面;工口行业要结合行业特点,围绕创建氛围、基础工作及生产、安全、质量、效益等,开展检查工作; 2.已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青年文明号生产线荣誉称号的青年集体,不再复核认定省级青年文明号; 3.《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复核认定合格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统计表》和《建议取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名单》等所有表格均可在常州青年网站直接下载(见常州青年网站“品牌工作→青年文明号→重要资料”); 4.未尽事宜请与团区委联系,联系人:吴琼,电话:85127820。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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