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团(工)委:根据团省委和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团组织参与做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的意见》(团苏委联〔2008〕43号)精神和团市委的工作要求,团区委将结合实际参与做好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加强对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引导、教育、培养和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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