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团(工)委、直属单位团组织:现将团市委《关于转发团省委 <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积极行动,抓紧落实。所有缴纳的“特殊团费”由各团组织汇总后于6月4日前交至团区委。联系人:吴琼,联系电话:85127820。(详情见附件) 点击此处察看全文 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新北区团委
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