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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费诺汽车天山路厂区线束连接器扩建项目
常新行审多评〔2024〕3号
2024.7.23
常新行审多评〔2024〕3号关于安费诺汽车连接系统(常州)有限公司安费诺汽车天山路厂区线束连接器扩建项目“多评合一”的批复安费诺汽车连接系统(常州)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安费诺汽车天山路厂区线束连接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节能“多评合一”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对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广并联审批,我局同步组织审查了项目报告。将项目文件按程序公开后,经研究,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该项目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3204110403214583)和《报告》的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节能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节能的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编制的内容进行建设。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16055万元,在天山路20号,租赁生产厂房,实施安费诺汽车天山路厂区线束连接器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汽车线束连接器12600万只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确定的内容实施。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部分:1.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至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4)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须按《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6)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防治工作。(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8)企业应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以及项目安全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开展安全评估。(9)按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与监测。(10)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2.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括号内为全厂增减量):(一)水污染物(接管量):生活污水:污水量10080m3/a。(+10080)(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0.036(-0.081)。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0095(+0.0095)、VOCs0.0636(+0.0636)。(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3.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对涉及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的项目需邀请安全专家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并编制形成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4.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四、建设项目节能评估部分:1.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278.31吨标准煤(当量值)、2557.93吨标准煤(等价值),新增年耗电量不高于997.37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不高于4.49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24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048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8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16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和节能报告要求,进一步提高通用设备的能效水平。3.在项目建成投产中,加强对主要能耗设备的运行管理,使设备安全、高效运行,进一步降低能耗。4.项目单位须严格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和评审意见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切实做好项目节能工作。5.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原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6.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数据局2024年7月23日抄送:区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局,三井街道。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数据局2024年7月23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24年7月23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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