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
发布日期:2024-06-19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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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指导化工医药和危化品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有关通知通报、检查发现的常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汇总,供各化工医药和危化品企业参考。请各企业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开展自查自纠,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本清单主要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三大类,现将人的不安全行为类事故隐患公示如下: 一、人员在岗和劳动纪律(5条) 1.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 2.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3.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4.未按规定着装和正确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 5.在岗期间串岗、脱岗、睡岗,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二、工艺参数和操作规程(10条) 6.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 7.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9.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清楚关键工艺控制指标和操作规程。 10.擅自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11.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 12.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13.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14.危险化学品装卸、罐区脱水(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15.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10条) 16.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许可证。 17.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前未开展风险辨识。 18.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有缺漏项,超过规定有效期,签批人不符合要求,签批时间未填写到分钟,提前审批作业许可证。 19.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位与生产系统采用关闭阀门实施隔离、隔绝,未采取加装盲板或断开一段管道的隔离措施。 2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 21.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未按规定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22.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未设专人监护。 23.动火人未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 24.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圈、瓶帽等安全附件,乙炔气瓶未安装回火器,氧气、乙炔气管道老化、皱裂。 25.使用不合格绝缘工具和专用防护器具进行电气操作。 四、其他不安全行为(10条) 26.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7.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非防爆工具等。 28.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29.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30.未按规定检查维护应急防护设施、器材。 31.未为从业人员配备适用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32.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33.危险化学品合库物品存放时,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五距”不符合要求。 34.新上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低于72学时。 35.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承包商员工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卷未批改或批改不认真,随意给分流于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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