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技能人才引育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打造“才聚高新 智汇新北”升级版 人才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常开人才〔202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境外或省外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资助政策和资助条件
(一)资助政策
1.从境外或省外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人才安家补贴每年3万元,连续资助3年;给予引才单位引才补贴每年5万元,连续资助3年。
2.引进人才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市“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最高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800元/月的生活补贴和800元/月的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的补贴期限为3年。
(二)资助条件
1.由新北区企业在申报年度前2年内从境外或者省外引进的人才。
2.人才为新引进或离开江苏3年以上再回江苏工作的人员。
3.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4.国内引进的人才应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
5.人才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6.人才和引进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省外引进的人才须全职在我区企业连续工作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境外引进的人才须在我区企业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
7.人才从到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银行流水等)为准。
8.国内引进的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9.人才所在单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②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③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10.申报区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需先获得市“生活居住双资助”。
二、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贯通资助政策和资助条件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对人才中级职称认定获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职称认定获得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照市级同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相应奖励,相关奖励资金从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我区企业组织在本单位参保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贯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证书取证时间的《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相关文件,企业可申请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贯通资助。
三、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资助政策和资助条件
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的选手,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并在我区企业参保的,根据其所获竞赛级别和名次:
1.市级:第一、二名0.5万元/人、第三至五名0.3万元/人、第六至十名0.1万元/人。
2.省级:第一、二名3万元/人、第三至五名2万元/人、第六至十名1万元/人。
3.国家级:第一、二名8万元/人、第三至五名6万元/人、第六至十名4万元/人。
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的选手,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
2.在我区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资助政策和资助条件
1.新建新北区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新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新建新北区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新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5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2.入选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项目类
入选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项目,按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
1.新北区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注册在区内的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高度重视支持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积极适应新北产业发展需求。
(2)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培训特色鲜明,示范作用好;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激励机制健全;实训资源、培训场所、实训设备、实训工位能够满足实训需要。
(3)具有优良的培训业绩。每年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在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突出。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培训、财务、资产、后勤、安全等相关制度完备。
2.新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报新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作室领办人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技术能手”“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常州市技术能手”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者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
②获得中国工艺大师、江苏省工艺大师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③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④掌握绝技绝活,技术技能处于本区、本行业顶尖水平,拥有高级工以上证书或者入选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培养对象的乡土人才。
(2)工作室所在单位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健全,经费稳定充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成效明显。
(3)工作室领办人技术技能成果突出,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工作室基础条件良好,团队成员分工合理,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健全。
(5)工作室业绩突出,在技术技能攻关、技能成果转化、技能资源开发、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竞赛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
3.入选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项目类
(1)单位或工作室或个人入选当年的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项目。
(2)入选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项目的个人需在区内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
五、申请、确定程序
(一)引进境外或省外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1.由引才单位集中向镇(街道)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1)。
(2)《新北区引进境外或省外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3)人才的身份证或者护照。
(4)人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等级证书,境外引进人才可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技能水平证明(例如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出具的比照认定证明等)。
(5)人才单位出具薪酬发放说明,个人所得税税单(税务)、银行流水或工资单。
(6)人才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以及上一家单位离职证明,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须提供本人的离职声明。
(7)人才的个人参保证明及缴费清单。
(8)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人才的其他证明材料:全国技术能手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证明材料、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等。
(9)人才所在单位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上一年度的单位纳税凭证和单位财务报表、单位社保登记证、上一年度的单位社保费缴纳证明(社保或税务部门)、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之一(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的证明)。
(10)申报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的人才还需提供享受市“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2.镇(街道)行政审批局进行材料初审及原件核验。
3.区人社局进行材料复审。
4.提交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5.区人社局确认并下发资助文件。
(二)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贯通资助
1.申报单位在职工获证一年内向镇(街道)行政审批局申报,由镇(街道)行政审批局进行材料初审及原件核验,需提交的材料:
(1)《新北区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贯通资助申报表》(见附件3)。
(2)《新北区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贯通资助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
(3)职工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1)。
(三)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1.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类竞赛结果文件下发后,区人社局根据相应竞赛获奖情况,拟定资助方案;企业和人才需填报《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1)。
2.提交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3.区人社局确认并下发资助文件。
(四)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奖励
1.申报单位(工作室和个人均由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向镇(街道)行政审批局申报。
(1)新建新北区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需提交材料:
①《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1)。
②《新北区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5)。
③企业培养制度、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取证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新建新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材料:
②《新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6)。
③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 领办人名字 + 职业/工种名称 + 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等。
④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布刊物、技术认定和技术创新的证明、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材料等。
(3)新北区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或新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第二年资助申报需提交材料:
②《新北区高技能人才项目第二年资助申报表》(见附件7)。
③第二年开展各项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入选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项目类需提交材料:
②《新北区入选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见附件8)。
③入选文件复印件。
④入选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项目的个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⑤相关部门资金拨付证明。
3.区人社局进行材料复审。新申报新北区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或新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由区人社局组建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或者工作室的资格条件、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
六、政策兑现
(一)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
1.引进的境外或省外高技能领军人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可自下一年度起申请第一年人才安家补贴和单位引才补贴(人才安家补贴由所在单位代为申请),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资助在当年第四季度申请。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已拨付的资助不再追回。
2.符合条件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获得市级购房补贴后可向区人社局申报补足购房补贴剩余部分;人才在领取市级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后可在当年度申报安家补贴时申报补足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剩余部分,区人社局根据市级资助情况补足相应月份的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人才相应资助均由所在单位代为申请。
(二)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贯通
企业在专业技术人才认定取证后,按相应要求准备材料递交申请,由区人社局通知领取。
技能竞赛获奖奖励一次性拨付。
1.新北区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入选新北区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的第一年拨付2万元,第二年根据基地两年内技能人才培养、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等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3万元。
2.新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入选新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第一年拨付2万元,第二年根据工作室两年内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成果再拨付3万元。
3.入选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项目类:申报单位在相关人社部门资金拨付后申报区级配套资助,个人或者工作室入选的均由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4.同一高技能人才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如果已经享受相应项目的区级建设资助,在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同项目资助后,仅补足区级配套资助的差额部分。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的原则执行。
2.未与我区企(事)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引进人才和获奖选手,不予资助。引进的外籍人才可不缴纳社保,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
3.引才单位须在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下一年度起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引才单位须建立人才资金专项使用科目,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检查。
4.申报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贯通资助的单位须在相关人员取证之日起1年内申请,逾期视作放弃。如相关证书已享受市级培训补贴则不得重复申报。
5.入选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项目,按相应人社部门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其中省级项目的区级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项目的区级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新建的新北区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和新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须在入选第二年第四季度提交第二年资助申请及各项工作开展证明材料,逾期视作放弃第二年资助,第一年资助不追回。
7.入选市级及以上项目的单位须在相应人社部门发放资助之日起1年内提出配套资助的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8.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9.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