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视界>18luck吧 >财政局> 内容
2024年,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困难,深化乡镇卫生计生事业改革,支持乡镇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常州市市级扶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补助实施细则,新北区按照统筹兼顾、奖励优秀的原则,制定并印发了新北区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考核办法。
一是科学确立指导思想。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统领,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非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规范非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推动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使广大社区居民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方便、价廉、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是统筹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情况。补助对象为新北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且其使用的基本药物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须达到50%。全年安排区级预算42万元用于基药奖补。
三是积极落实财政补助。经考核,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台采购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金额比例达到50%的,按照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区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总金额比例分配下达补助资金;达不到50%的,不予分配下达补助资金,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