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办事处报来的《关于新桥街道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调整工作的请示》(新桥街办〔202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仲家村、史墅村、朱家弄村、孙家巷村、马鞍桥村、茶庵村、郭塘桥村7个村民委员会;
二、同意设立新龙村村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为上述原7个村民委员会的辖区范围,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原马鞍桥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
三、同意原仲家、史墅、朱家弄、孙家巷、马鞍桥、茶庵村、郭塘桥7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注销,新设立新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以2024年12月10日为基准日,将注销的7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经济业务合并入新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
你街道办事处要妥善做好上述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调整工作,及时对相关村民进行宣传和引导,做好工作交接,进一步完善农村治理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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