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农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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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新北区农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新北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新北区农田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更好发挥好水稻田的生态保障作用,根据省、市耕地保护及生态补偿的精神,结合新北区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持续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十四五”期间,全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12.54万亩。
(二)稳步提升水稻田面积。以村集体经济受益与生态文明建设共赢为原则,尽量缩小土地利用收益差别和政策标准差别,加强对种植水稻的生态补偿。充分利用水稻田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二、补贴政策
(一)补助构成
农田生态补偿机制补贴资金由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和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两部分构成。
(二)补助对象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各镇(街道)的行政村(涉农社区)。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奔牛稻麦原种场不享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
2.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承担水稻田生态保护责任的各镇(街道)的行政村(涉农社区)、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奔牛稻麦原种场等单位或组织。
(三)补助标准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按照区级认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给予100元/亩/年的奖补。
2.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共分三项:
(1)水稻田生态补助。按照区级认定的当年度实际种植水稻田面积,给予400元/亩/年的补助。
(2)水稻田规模种植补助。集中流转至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的农田,当年度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占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的耕地面积50%以上的,对集中流转并种植水稻的面积给予200元/亩/年的补助。
(3)水稻田复垦扩种补助。对通过渔塘改稻、苗木改稻、草坪改稻、果树改稻、闲置农田复垦改稻等途径改种水稻的,经区级认定,按照实际复垦后的净增种植面积再给予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一次性补助:净增20(含)~100亩的,一次性补助1500元/亩;净增100(含)~300亩的,一次性补助1800元/亩;净增3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
(四)补助其他说明
1.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三项补助资金可叠加。
2.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等方式新增的耕地,并种植水稻,可享受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3.已经办理农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手续的耕地,但继续种植水稻的,可享受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中的水稻田生态补助。
4.同一田块只能享受一次水稻田复垦扩种补助。
5.农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实行“村有镇管”,由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镇(街道)审批后实施。
6.水稻田复垦扩种补助按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净增总面积相对应的标准计算,不分段累进计算。
(五)考核机制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考核机制。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配合。对当年度卫片执法确认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案件或其它线索反映的经查实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案件所涉及的镇(街道),扣减当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金额的10%,当年扣减金额用于奖励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考核排名前三的镇(街道)。
2.水稻田生态保护考核机制。对未能完成年度水稻考核任务的镇(街道),水稻田生态补助资金和水稻田复垦扩种补助资金进行分类扣减,完成目标任务95%(含)以上、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扣减当年度该类补助资金的5%;完成目标任务90%(含)~95%,扣减当年度该类补助资金的10%;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下的,扣减当年度该类补助资金的20%。
三、部门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农田生态补偿工作,下达水稻田年度目标任务,委托第三方开展水稻田面积核查工作,考核水稻田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方案,汇总公示专项资金。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实和监督考核工作,协助开展水稻田面积核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规定下达专项资金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镇(街道):落实本辖区内农田生态保护职责,依据区级下达的年度任务,分配下达水稻田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水稻田任务完成情况;确定下达的区级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镇级资金分配方案;对行政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上报的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做好农田生态补偿政策宣传、组织申报、核查资料、公开公示、档案管理、资金发放等工作。监督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按规定使用资金,并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补助对象:落实农田生态保护职责,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和水稻田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上报资金使用方案,规范使用资金,做好档案管理。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农田生态补助资金每年补贴一次,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下达的有关生态补偿资金可充实到新北区生态补偿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使用范围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用途:
(1)永久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的维护、修复、建设;
(2)补充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的村级自筹资金;
(3)绿化养护、垃圾清运、河道保洁等保洁费用;
(4)生态环境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等农业发展支出。
2.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途:
(1)水稻田复垦扩种的复垦改造支出;
(2)集体经济组织的流转费支出;
(3)购买水稻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4)水稻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支出;
(5)开展水稻田尾水处理、应用农田氮磷拦截技术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措施支出;
(6)购买水稻专用配方肥、商品有机肥、绿色防控产品等用于水稻清洁化生产的物资支出;
(7)发展水稻集中育供秧、加工仓储、农机库房等其他涉及水稻全产业链发展的相关支出。
3.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1)发放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
(2)出国(境)、考察、接待及购置交通工具等行政管理支出;
(3)楼堂馆所、办公用房建设等支出;
(4)对个人的非生态环境保护性的补贴、补助、奖励等;
(5)捐赠、赞助、购买股票等高风险证券。
(三)财务核算
补贴对象收到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在应付款中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款”“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等两个明细科目,以专项核算农田生态补偿资金的拨入情况。支出时按科目明细在应付款的借方中列支。
五、补贴面积核实及资金拨付
(一)面积核实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面积:
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对基本农田、新整理耕地和违法建设发生情况的现状进行核查,提交符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和分布情况。
2.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面积:
(1)水稻田生态补助面积。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实地核查等手段,开展水稻田面积核查,确定当年度水稻田生态补助面积和分布情况。
(2)水稻田规模种植补助面积。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凭整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流转入股明细表和水稻田种植明细表,向镇(街道)申报;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汇总,经镇(街道)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面积进行审定,确定当年度水稻田规模种植面积和分布情况。
(3)水稻田复垦扩种补助面积。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将本年度的水稻田面积与之前年度的水稻田面积进行比对,确定当年度水稻田复垦扩种补助面积情况。
(二)资金测算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依据当年度核实的各镇(街道)的永久基本农田补贴面积和水稻田生态补偿面积,测算、确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三)公开公示
资金分配方案在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农田生态补偿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收到资金应于一个月内确定分配方案、公示并拨付到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不得滞留、截留或者挪用。
六、监督考核
(一)强化目标考核
区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分解落实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要将任务细化落实至各村(涉农社区)、园区、农场。其中: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任务由西夏墅镇分解下达;奔牛稻麦原种场任务由奔牛镇分解下达。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对各镇(街道)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确定奖惩方案。
(二)落实生态保护责任
各镇(街道)及补贴对象要落实好以下农田生态保护责任:
1.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禁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非粮化;依法高效经营管理农田,不撂荒、不压占土地;
2.切实加强水稻田的保护,享受生态补偿的水稻田在种植期间不得改种其他作物或改为其他农业用地;
3.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和水稻田日常管理工作;
4.应采取综合措施防控面源污染,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5.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督
各镇(街道)每年10月底前对各行政村(社区)、园区、农场等单位的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未使用的积余资金在当年度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中予以抵扣(2025年起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田生态补偿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稳定粮食生产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稳定永久基本农田和水稻田面积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水稻田面积稳步提升。
(二)强化宣传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短信、横幅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农田生态补偿政策,为永久基本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水稻田生态补偿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加大技术指导,科学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进一步提高水稻种植水平,确保新北区水稻种植的质量与产量。
(三)强化资金管理。资金坚持专款专用,按照就近就地监管的原则,在各镇(街道)的监督指导下使用。要严格按照预算下达的科目使用,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检查发现有虚报冒领等手段、截留挪用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农田生态补偿资金等行为的,依法追回农田生态补偿资金。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期限三年。《新利国际app下载 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农田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开委办〔2021〕37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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