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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开学日。小朋友们请就位,新学期第一堂,法治小课堂开讲啦!一起来听听法治副校长尹媛怎么说 。
在这个信息飞速传播的时代,网络如同一张无形的网,在虚拟与现实的交织中将我们紧紧相连。有人通过它的连接传播知识、开阔眼界、便利生活,也有人化身“键盘侠”,利用网络以所谓的“正义”为名,行“流氓”之实。不知何时,悄然滋生了一种无形却胜有形的伤害——网络暴力。
每一次网暴酿成的悲剧,都在人们心里留下了深深的伤痕。这种伤害不仅贬损他人人格、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还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我国首部针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专门性立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更是在2024年8月1日正式施行。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对网络暴力信息进行了定义界定,可以从内容和规模两个层面来认识。从内容层面,是对于特定主体具有明显而强烈的攻击性,既包括具有违法属性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的信息内容,也包括“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极易带来侵害后果的不良信息内容。从规模层面,这些信息内容“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该状态相对于偶发的单条或者零散信息,具有明显而强烈的侵害属性。
比较典型的网络暴力行为:
一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是“人肉搜索”“人肉开盒”,违法收集个人隐私信息并在网上公布,引导网民口诛笔伐。
二是网络诽谤、侮辱,这是比较显性的网暴行为,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或者是在网上公然侮辱他人。
三是“群体黑”,这类煽动群体对立的暴力,因不直接针对个人而较为隐蔽。“群体黑”的危害不仅在于在个体事件中“贴标签”,加剧污名化,更在于挑动社会分化和对立。
还有一类需要引起关注的,是网络黑产业链。在“流量至上”的指挥棒之下,一些营销号不断寻找、制造、炒作热点,火上浇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