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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办案质效,加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北区检察院出台《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审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于7月8日正式发布。
《指引》系统全面为类案办理提出可供遵循的审查规则。《指引》围绕商业秘密技术鉴定审查的内涵和基本思路、程序性审查要点、非公知性鉴定的实质性审查要点、同一性鉴定的实质性审查要点等内容,提出了审查的规范和要点。在程序性审查方面,明确了委托程序、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材料、鉴定意见书的文本等四个方面的审查要点。在非公知性、同一性鉴定的实质性审查方面,从鉴定事项、鉴定过程和方法、鉴定结论三个方面,提出审查要点,系统全面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审查商业秘密技术鉴定提供指引。
《指引》清晰明确为办案实践提出科学高效的审查思路。《指引》对商业秘密技术鉴定审查的内容和基本思路进行明确,有效解决了办案人员在开展商业秘密技术鉴定审查中,因方向不清、思路不明导致的办案效率不高、审查效果不佳等问题。《指引》提出首先开展程序性审查,解决证据合法性问题,继而开展实质性审查,解决证明力问题。在实质性审查的思路上,《指引》提出首先开展“非公知性审查”,解决“商业秘密”是否存在的问题,继而开展“同一性审查”,解决商业秘密是否被侵犯的问题,为办案人员明确了审查路径。
《指引》突出重点为解决难点提出切实可行的破题方向。新北区检察院对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进行总结反思,梳理了针对同一事项存在多份鉴定如何开展审查、技术鉴定结论与在案证据之间存在矛盾、鉴定结构和鉴定人的回避等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针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的问题,《指引》结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四个方面审查要点。如针对“非公知性”鉴定过程的审查,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对5个方面逐一进行排查。再如,对于同一事项存在多份技术鉴定,且鉴定意见相互冲突的,《指引》提出,应当首先开展程序性审查,对符合程序规范的鉴定意见,应当审查鉴定方法、论证思路等,并与其他在案证据进行比对,对技术鉴定的采信进行综合判断,有效解决了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中的难点问题。
下一步,新北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将以《指引》为依托,深入探索侵犯商业秘密办案规范研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为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