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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前往奔牛镇,现场成功化解了两起纠纷,并对涉案各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其中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王某承租被告陈某的厂房,租期未届满,王某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陈某认为,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王某擅自解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愿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
调解现场,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利勇从合同义务、法律责任、诉讼风险等方面释法说理,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避免日后双方再次出现纠纷,法官对协议内容审查后进行司法确认,被告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调解结束后,曹利勇围绕已化解的两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开展现场普法,对前来旁听的乡镇干部及群众进行零距离释法答疑,提升了群众对法律的认知度,增进了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认同感。
新北区人民法院一直坚持创新诉源治理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也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既为解纷加速,也为减轻审判负担,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