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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孟河法庭审结了一起摩托车与电动四轮车相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电动四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22年8月28日早7时20分许,在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10KV茅庵116线118号电线杆南侧村道路口,任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向北左转弯时,遇曹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村道由北向南行驶,两车相撞,致曹某某倒地受伤,两车均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任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任某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为非标四轮车,且其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亦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任某某驾驶的交通工具为机动车,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任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酌定任某某对曹某某损失的70%予以赔偿。
法官在此提醒,“老头乐”即非标四轮车安全性能差,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且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不能在道路上行使。广大市民朋友应当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四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