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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姜某和被告杨某二人房屋相邻,后杨某借姜某家房屋的部分围墙,搭建了一间屋子用作厨房。因两家房屋相隔太近,杨某家搭建的厨房产生的油烟、下水对附近几家都造成影响。两家多次协商处理未果,原告遂诉至新北区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拆除搭建在自己墙体上的简易房。
庭审中,双方对于案涉简易房的构建产生分歧,双方年事已高,表达能力有限,并不能完全向法庭阐述搭建房屋的全貌。案件承办人佘秋萍在了解了初步情况后,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在现场勘查了杨某搭建的简易房,同时明确了共有墙体的所有人以及搭建的简易房的范围。面对原告提出的房屋下水问题,佘法官又随即来到奔牛村委,与村委工作人员沟通并了解情况,联动司法,为化解矛盾打下基础。
实地勘查是以能动司法践行为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为,也是审判方式的具体实践,深入一线,实地走访,听取广泛意见,为后期的案件审理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支撑,也为该案的有效化解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