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视界>18luck吧 >法院> 内容
4月25日,孟河法庭审结了一起长达15年之久的邻里纠纷,双方均服判息诉。
何某与何某某系前后邻居,双方房屋东面是弄堂(通道)。多年来,双方当事人为相邻关系问题,多次发生纠纷。2009年12月23日,两人又为何某某在东边弄堂设置鸡窝产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何某某在12月26日前自行拆除弄堂内的鸡窝。鸡窝搭建位置以何某某的东山墙向后5.6米搭建鸡窝,西边以何某父亲的辅房为标准让50公分搭建,何某某北边以5.6米内为标准搭建界限。2022年11月27日,双方再为何某某家在东边弄堂内堆放柴草等杂物发生纠纷。2023年1月,何某某在家门口东侧超过东山墙位置南北向砌了一条石墩,长约3米、宽约30公分、高约50公分,并继续在东边弄堂内堆放柴草等杂物。何某为此诉至新北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陆丽娜经审理认为,对于何某主张的拆除公共弄堂内的石条墩及其他杂物的问题。村子里的公共弄堂亦属于公共道路的一部分,何某某所辩称的公共弄堂相邻的1米属于自家并无相应依据,且即使存在相应乡规民约,任何人也不能以此为理由阻碍公共道路的畅通。现何某某在弄堂内堆放柴草等杂物,占用位置南北长约8米、宽约1米,并在弄堂南出口处修造3米长的石条墩,已经影响了公共弄堂内的通行,何某某理应排除以上障碍。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