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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院发布2023年常州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新北法院案例“通过新设银行账户取现大额资金规避执行”入选其中。
基本案情,钱某某与韩某利、周某某(二人系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北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周某某、韩某利归还钱某某借款80万元及利息等。因韩某利、周某某未履行上述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新北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根据钱某某的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新北法院依法处置了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的机动车,并发现周某某、韩某利在2019年10月向钱某某借款80万元后,于2020年7月13日向韩某兰(系韩某利之妹)转款70万元的行为。2022年1月18日,钱某某以周某某、韩某利、韩某兰为被告向新北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新北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7月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撤销周某某、韩某利无偿转让70万元给韩某兰的行为,韩某兰将70万元返还给周某某、韩某利。
2022年7月13日,韩某兰向韩某利新开设的银行账户付款70万元,后韩某利将上述款项取现。经新北法院督促,韩某利于2022年10月将取现后剩余的款项37万元交至新北法院。新北法院认为韩某利的行为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发后,韩某利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另韩某利于2023年9月向新北法院交付33万元。新北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韩某利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系自首,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韩某利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韩某利、周某某在向钱某某借款后,还款期限届满时,韩某利、周某某在未向钱某某还款的情况下就将大额财产转移给亲属,使自己丧失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撤销权诉讼并胜诉,让被执行人韩某利具有了履行债务的财产。但韩某利在撤销诉讼生效后,罔顾法律规定,恶意规避执行,通过新开银行账户收款的方式将存款全部取现,妄图再次造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但法律权威不容挑衅,即便机关算尽,最终亦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