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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核查,将对此类设备予以停用或注销(清单见下表)。相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联系电话:0519-85156710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518号高新广场1号楼5楼
特此公告。
附:2024年第二批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