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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江苏金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1)有效期已届满且截至2024年8月1日未申请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2日依法作出注销前述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告。
附件:1.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docx
2.相关法律依据.docx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