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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根据《中共常州国家高新区工委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新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开工委〔2024〕22号)内容,现就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用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原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所承担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职能调整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数据局(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行使。
2.自2024年7月25日起,启用“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章及“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专用章”,用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原“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公章及“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停止使用。
3.部分审批事项因平台软件调整正在申请变更,暂时会造成与实物印章不一致的情形,敬请谅解。
4.2024年7月25日之前,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证照依然有效,原则上不组织批量换发新版证照,可通过日常业务办理逐步完成换发。
特此公告。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数据局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数据局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