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视界>公告公示>政府公示> 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常州新梅眼科诊所的申请,拟批准予撤销该诊所的备案,其《诊所备案凭证》作废,现将拟撤销内容公示如下:
诊所名称
备案文号
编号
诊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常州新梅眼科诊所
XBQWJJZSBA2024082701
MA1B3PN2632041115D2192
常州市新北区世茂广场商业二期C6幢101号、102号
王新梅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卫健窗口联系,联系电话:86818119。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