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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22 来源:新北区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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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对2021年5月26日实施的《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扶持奖补办法(试行)》(常开委办〔2021〕55号)进行了修改,出台《常州市新北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奖补办法》(常开委办〔2024〕40号)(以下简称《办法》),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进行奖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激励退役军人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国家战略,在经济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实现人生价值,进一步优化新北区营商环境,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激发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更好的退役军人创业实体在我区落地生根。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对象主要有5类。
一是在新北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退役军人企业(团队)。
二是吸纳新北籍退役军人就业的退役军人企业。
三是争创市级及以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退役军人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戎耀之家”以及其他由国家、省规定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基地成功的企业。
四是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区内市级以上创业载体。
五是在市级以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创业创新项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奖补对象及范围、奖补标准、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程序、资金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附则等。设置了包括:创业奖补、带动就业奖补、荣誉奖补、项目服务奖补、获奖创业项目奖补等共计5项奖补项目。
1、创业奖补:对于自文件发布之日后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且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合格后,给予0.8 万元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
2、带动就业奖补:退役军人企业吸纳新北籍退役军人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依法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企业0.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补累计不超过15万元。
3、荣誉奖补:企业争创市级及以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退役军人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戎耀之家”以及其他由国家、省规定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基地成功的,给予市级基地1万元、省级基地3万元、国家级基地5万元一次性奖补(不累加,以最高项补贴),由市级升级至省级或省级升级至国家级时,可申请奖励补差。
4、项目服务奖补: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区内市级以上创业载体,吸纳2家以上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每家实际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上,年度开票销售100万元以上,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每个创业实体0.5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载体一次性项目服务奖补,单个创业载体最高奖补累计不超过15万元。
5、获奖创业项目奖补:对参加市级以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创业创新项目,按大赛项目资助,进行1:1配套奖补。
四、奖补资金申报流程
奖补资金实行申报评审制,具体申报要求每年通过《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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