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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04 来源:新北区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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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不断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近日,新利国际app下载 发布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我区提优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全力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1.制定《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创新践行“项目为王”工作理念,按照“三减一增”原则,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增效能,简化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手续。审批部门成立审批小组,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等评估类审批事项充分整合,形成统一编制、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批复、统一送达机制,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减少企业办事流程,节约企业办事成本,实现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因此,有必要出台《意见》。
2.《意见》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意见》适用范围为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此《意见》适用范围为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区级审批权限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多评合一”事项。本方案所指的“多评合一”,是指企业投资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按照法定要求需要办理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类事项。
3.《意见》规定了怎样的服务流程?
(一)提前告知,服务先行。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筛选出符合“多评合一”审批的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主动向企业介绍“多评合一”审批服务,积极推荐,询问企业意愿。
(二)中介融合,报告集成。鼓励相关中介单位整合各自资源,拓宽服务范围,同时开展多项评价业务,在项目推进、报批过程中根据企业意愿,结合项目实际,鼓励采用集成服务、联合编制等多中介联合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各中介单位加强协作,将各类评价报告进行融合,多种评价事项整合集成,形成报告,统一进行报批。
(三)统一审批,综合许可。区行政审批局设立“多评合一”审批小组,坚持系统性思维,充分利用“急郎中工作室”平台,形成项目审批服务的强大合力,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多评合一”事项的业务咨询,负责做好项目的“统一评估工作”,审批小组对送审的“多评报告”进行审查,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逻辑符合性进行综合研判,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统一出具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批复。
4.《意见》的实施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宣传服务理念。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大厅、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途径,及时发布、解读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相关要求,将“多评合一”的理念宣传到位。
(二)加强组织协同。专门审批小组成员间加强沟通、密切协同、统筹推进,对开展“多评合一”服务的项目实行全程指导、全程协助、全程监督,有效解决服务各阶段、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三)规范中介管理。鼓励中介联合,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严禁各类相互串通、限制市场自由竞争或操纵中介服务市场、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各种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区行政审批局在审批服务推进过程中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持续优化审批、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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