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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现将《2023年常州市新北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3年5月28日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常州市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北区城市管理局环管中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刘丹琳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渭河路2号1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5175706
邮箱:1261453625@qq.com
附件1:《2023年常州市新北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2023年常州市新北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2023年常州市新北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苏垃分联〔2022〕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城管〔2022〕95 号)、《常州市2023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常垃分〔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为行动指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照住建部通报指出的问题和不足,统筹动员各方力量,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管行业就要管分类”的工作机制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垃圾分类工作格局,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美丽常州建设,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助力“532”发展战略落地落实。
二、工作目标
2023年,以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四分类”为导向,全区建成区居民小区和单位实现“四分类”设施全覆盖,建成区“四分类”小区达100%;以优化源头垃圾分类设施为抓手,全面推进“三定一撤”达标小区建设,年内完成达标小区建设63个,全区建成区达标小区覆盖率≥75%,农村新增垃圾分类示范村8个;以提升垃圾分类成效为目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80%。实现全区垃圾分类制度更加健全、垃圾分类体系更加完善、垃圾分类链条有效运转、垃圾分类氛围更加浓厚、垃圾分类成效有序提升。
进度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达标小区创建前期工作;202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小区的年度目标建设任务;2023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高位协调
召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提出要求。区政府出台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及措施。加强推进过程中的督查和检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过实地调研、会议推进等方式开展督查指导,各镇(街道)以及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指导,找出问题和原因,协调解决。建立高位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区、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推进会,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建立党建引领机制,积极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带头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区级机关党组织积极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的活动。建立区、街道(镇)、社区(村)党组织三级联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垃圾分类联动会议、组织垃圾分类联动活动等。将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将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以此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区党政办、区委组织部、政法委、区城管局、各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源头减量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或提供可降解替代品。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相关部门设计顾客提醒标识,相关场所在醒目位置张贴,经营服务人员开展常态化提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杯具,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在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上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区党政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投放设施
开展全区域垃圾分类基础数据调查,全面掌握本底资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建成区住宅小区均要按“四分类”要求设置投放点、投放设施和宣传标识,同一小区投放设施(如垃圾桶大小、颜色、标识)要相对统一。机关、学校、医院、超市、农贸市场等单位及农村地区要按分类设施设置标准加快配齐统一的投放设施。住宅小区要在“四分类”基础上全面推行“三定一撤”达标小区建设,所有达标小区均要实现楼栋单元撤桶,按便民、利管、易投放的原则合理设置集中投放收集点,并配备相应的便民服务设施,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并逐步配备督导员宣传引导。年内新增达标小区应实现“三定一撤”投放点计量数据实时接入市级平台。做到集中投放设施到位、定时督导人员到位、宣传引导标识到位、垃圾分类运输到位、分类数据统计到位。新建小区要按规划要求同步配套建设集中投放收集点(清洁屋等),老旧小区改造时有条件的要同步增建一定数量的集中投放设施,其他小区因地制宜通过建设清洁屋、改造和利用现有分类亭、流动收集车等方式设置集中收集投放点,同时所有小区根据需要可设置部分误时投放点,减少分散式投放带来的污染,逐步形成“房、亭、车”相结合的集中投放收集模式。(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收运体系
按照《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规范》要求,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管理,在住宅小区内探索由镇(街道)、社区、物业、第三方机构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对居民进行宣传督导,对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对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开展环卫收集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统一规范前端垃圾分类收集车的外观、标识、编号,配足配齐不同种类的收集车辆,实现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转运,确保收运能力、收运频次与分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坚决杜绝分类垃圾混收混运。切实落实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工作,配备足够的家庭厨余垃圾收运车,实现专区专车,严禁将家庭厨余垃圾与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易腐垃圾之间、不同辖市(区)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之间混合收运。每个小区家庭厨余垃圾收运频次不少于1次/日,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收运路线、收运方式由各辖市(区)与收运单位共同协商后确定,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设立街道、区级厨余垃圾收集点,将小区家庭厨余垃圾驳运至集中收集点进行集中收运,提高收运效率。进入集中式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家庭厨余垃圾收运车应配备车载称重设备。收运单位务必将已分类收集的家庭厨余垃圾收运至相应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交由处理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理。(区城管局、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补齐处理短板
根据新一轮环卫专项规划,科学分析和预测分类垃圾的产生量,坚持合理布局、满足需求、急用先建、适度超前原则,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孟河垃圾转运站新建工程建成投运,推进新北区厨余垃圾处置及收运项目。(区城管局、相关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分类质效
坚持“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总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机关、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宾馆饭店、超市商场、公共场所等行业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纳入“无废学校”“无废商场”“无废菜场”“无废景区”“无废酒店”“无废医院”“无废机关”等创建中,承担行业管理的部门要加强定期督查检查和通报,每季度对行业部门至少组织1次督查,每年度开展1次总结,切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针对机关、学校、医院、超市、农贸市场和农村等区域及行业特点,制定和完善各行业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标准、管理标准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等制度文件。积极推进可回收物“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并出台配套实施方案。探索制定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的制度文件,打通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通道。(区党政办、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宣传引导
围绕垃圾分类工作重点,更新垃圾分类宣传资料,统一全区垃圾分类宣传口径。加大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在车站、机场、码头、地铁、公交、小区、公园、景区等展示垃圾分类宣传图片或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公益广告中垃圾分类占比不低于10%。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全市范围的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少于2次,同步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报道每季度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垃圾分类宣教中心的宣传阵地作用,依托科普基地开展常态化垃圾分类互动实践活动。(区宣传统战部、区城管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凝聚社会参与
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建立以党员、群众、青少年等为主的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全市范围的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每季度不少于2次。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带动学生家庭参与垃圾分类。结合达标小区建设,持续开展入户宣传,每季度入户宣传居民户数不低于建成区居民总户数的25%,推动居民将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开展层级培训,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业务骨干、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和督导人员的培训,提升分类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培育垃圾分类典型,年底前对本年度党建引领、志愿服务、主题宣传、共同缔造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开展评选,充分调动各级各单位实施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年度评先评优工作,对年度垃圾分类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各支力量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以生活垃圾为载体,在城市社区持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形成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引导社区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各镇(街道)定期组织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灵活运用“红黑榜”“时尚榜”“示范户”等引导机制,将居(村)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推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区宣传统战部、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督查考核
认真落实《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坚持市区联动,常态执法,定期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引导工作,严肃查处分类过程中的乱投乱放等违规违法行为。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标准修订为契机,完善垃圾分类长效考评标准,创新考评方式,拓宽考评范围,提高分值权重,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日常管理责任,考评得分纳入各辖市、区季度和年度城市长效综合考评得分。各镇(街道)要对社区、村委、第三方企业等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评和评估,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层层落实到位,并取得明显成效。(区城管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主体责任,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每季度实地调研或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结合本方案目标任务清单(附件1-4),出台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进度和责任分工,对阶段性可快速提升的工作,短期内要取得阶段性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建立并落实相关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保障
各镇(街道)要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62号)和《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新住建〔20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管。垃圾分类经费要侧重支持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分类宣传督导等方面。各级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规范使用各级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制度,严格落实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要求,每月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台账,以便市垃分办及时汇总上传至住建部垃圾分类评估填报系统;建立季度总结制度,各地各部门对照附件1-2的目标任务要求落实工作举措,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
附件:1-1. 2023年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示范村任务分解表
1-2. 2023年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明细表
1-3. 2023年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明细表
1-4. 2023年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
1-5. 2023年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细则
附件1-1
2023年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示范村任务分解表
序号
类别
镇、街道
达标小区
示范村
备 注
1
三井街道
39
2
龙虎塘街道
8
3
新桥街道
7
4
薛家镇
9
5
孟河镇
6
罗溪镇
春江街道
奔牛镇
合计
63
备注:1、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本表下达的数量。
2、示范村以行政村为创建单元。
3、达标小区、示范村均应具备四分类垃圾计量数据实时采集与上传功能,数据应通过互联网设备直接接入市级分类平台。
附件1-2
2023年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明细表
街道名称
社区名称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小区户数
建成时间
橄榄城
东渡海派青城
順园新村190号东北方向190米
1104
2012
奥园
怡 枫 苑
黄河西路与龙江路交会处向北
2316
2009
新晨
天 逸 城
顺园路5号
2050
2016
后肖
怡景名园
顺园路118号
854
2006
中巷
凤凰湖西苑
薛冶路60号
3090
2015
东坡
嘉禾尚郡花园
龙城大道和天山路交叉口
2100
顺园一村
奥园路
672
2004
顺园三村
奥园路与黄河西路交叉东南侧
1412
2001
漕河
顺园六村
瀛平路
1372
2002
10
锦海社区
西阆苑
新溪路与华山北路交叉口西北
1340
11
西瑶苑
武夷山路与新溪路交叉口西南
612
2013
12
望湖社区
清水湾一期
武夷山路西侧
1028
13
清水湾二期
775
14
新龙湖社区
翡丽都会
新龙三路与云河路交叉口西南侧
1076
2022
15
雅居乐熙悦府一期
武夷山路与红河路交叉口东北
649
16
蓝光晶耀
崇义路与云河路交叉口西北
17
盘龙社区
滨水花苑
常澄路
102
18
三江雅园一期
创新一路
624
19
三江雅园二期
432
2023
20
吟龙社区
凤凰名城
辽河路61号
2782
2008
21
壹号天禧花园
新北区辽河路以南
3134
2019
22
新市民公寓
创新一路与新苑五路交叉
1280
23
盘龙西区
龙虎塘辽河路
590
2005
24
玲珑社区
和枫苑
新北区龙业路
200
2018
25
世茂社区
世茂香槟湖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9号
6125
26
洪福社区
时代上院
常州市新北区龙业路8号
1970
2011
27
府成社区
百草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
3601
28
藻江社区
藻江花园
常州市新北区天目山路1号
1817
29
府田社区
中央花园
常州市新北区晋陵中路与锦云路交叉口
3771
30
龙锦社区
西小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三井大厦北50米
290
1993
31
书香世家花园
常州市新北区兴业路
170
2021
32
巢湖社区
泰山花园
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184号
2836
33
华山社区
前桥新村
常州市新北区华山中路前桥小区
2340
34
秦岭社区
大名城东区
常州市新北区飞龙中路与华山路交会处,华山南路9号
1591
35
大名城西区
3360
36
飞龙社区
天山花园
新北区飞龙西路95号(长江路与飞龙路交会处)
2804
2010
37
天际雅居
常州市新北区飞龙中路金地天际雅居
750
38
春江天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天山路与飞龙西路交叉口西南角
588
绿都万和城社区
绿都万和城六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飞龙中路168号
1005
40
绿都万和城七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昆仑路
4326
41
燕兴社区
燕阳花园(三期)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595号
288
42
蓝色港湾花园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东路352号
602
2003
43
金田雅居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大道679号
483
44
阳光社区
长江公寓
常州市新北区建东路1号
108
1998
45
美林国际村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东路185号
297
46
兰翔社区
兰翔二村(北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24号
700
1996
47
河海社区
河海新村
常州市新北区巢湖路31号
600
1994
48
河海二村(东区)
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与珠江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20米
240
49
兰翔二村(南区)
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与岷江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10米
274
50
珠江花园
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
235
2000
51
新荷花园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东路78号
657
52
星海银园
常州市新北区惠山路118号
438
53
天安社区
凤凰苑
汉江路333号
184
54
道生中心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288号
55
汇丰社区
汇丰一村
常州市新北区巢湖路8号
570
1999
56
江南春晓花园
常州市新北区巢湖路65号
374
57
雅筑公寓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巢湖路中段113号(巢湖路与嵩山路交会处)
218
58
丰臣凯林花园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中路附近
270
59
国宾社区
康桥水郡花园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东路105号
1275
60
衡山社区
侨光苑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中路105号
555
61
熙华雅园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202号
710
62
龙城社区
怡盛花园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兴业路10号
1100
汉江路社区
馨河郦舍
常州市新北区龙业路16号
997
附件1-3
2023年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明细表
所属镇(街道)
行政村名称
自然村数量
居住户数
备注
金联村
1056
贺家村
1043
顾庄村
1131
南观村
1124
南兰陵村
1435
邱庄村委
983
象敦
927
任葛村
689
附件1-4
2023年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
任务名称
目标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
完成期限
落实高位协调
召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提出要求。区政府出台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及措施。
党政办
城管局
2023年6月
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过实地调研、会议推进等方式开展督查指导,各镇(街道)以及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指导,找出问题和原因,协调解决。建立高位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区、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推进会,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
党政办 城管局
各镇(街道)
全年
建立党建引领机制,积极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带头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区级机关党组织积极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的活动。
区委组织部
将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将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以此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政法委城管局
推动源头减量
限制过度包装: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商务局
限塑:落实国家有关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制定《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协同推进全市塑料污染治理。
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局
限一次性用品使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或提供可降解替代品。
绿色办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办公场所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
光盘行动: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在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多渠道开展反餐饮浪费宣传、引导餐饮企业开展光盘行动,推动行业自律。
净菜进城: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上市。
建筑垃圾减量: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
住建局
完善投放设施
建成区住宅小区均要按“四分类”要求设置投放点、投放设施和宣传标识,同一小区投放设施如垃圾桶大小、颜色、标识要相对统一。
2023年4月
机关、学校、医院、超市、农贸市场等单位以及农村地区要按分类设施设置标准加快配齐统一的投放设施。
党政办 教育局
城管局 商务局
卫健局
新建小区要按规划要求同步配套建设集中投放收集点(清洁屋等)。
住建局 城管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健全分类体系
按照《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规范》要求,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管理,在住宅小区内探索由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第三方机构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对开展环卫收集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统一规范前端垃圾分类收集车的外观、标识、编号,配足配齐不同种类的收集车辆,实现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转运,确保收运能力、收运频次与分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坚决杜绝分类垃圾混收混运。
切实落实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2023年9月
补齐处理短板
孟河垃圾转运站新建工程建成投运,推进新北区厨余垃圾处置及收运项目。
提升分类质效
以“四分类+三定一撤”为基本要求和“硬件齐、管理强、效果优”为标准,推进达标示范创建,全区建成区新增达标小区63个。
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垃圾分类质量,统一分类设施标准和管理要求,农村新增垃圾分类示范村8个。
2023年11月
将垃圾分类纳入“无废学校”“无废商场”“无废菜场”“无废景区”“无废酒店”“无废医院”“无废机关”创建中。
党政办教育局
商务局卫健局
加大垃圾分类行业管理力度,推进机关、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宾馆饭店、超市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等行业垃圾分类。各条线行业主管部门需建立常态化检查通报机制,每季度对行业部门至少组织1次源头减量或垃圾分类工作督查,每年度开展1次总结。
教育局
积极推进可回收物“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并出台配套实施方案。探索制定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的制度文件,打通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通道。
2023年12月
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公益广告中垃圾分类占比不低于10%;开展全市范围的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依托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开展常态化互动实践活动。
宣传统战部
凝聚社会参与
落实垃圾分类党建引领机制和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开展垃圾分类联动会议、活动每季度不少于2次。
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带动学生家庭参与垃圾分类。
持续开展入户宣传,每季度入户宣传居民户数不低于建成区居民总户数的25%,推动居民将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开展层级培训,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业务骨干、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和督导人员的培训,提升分类业务工作能力。
以生活垃圾为载体,在城市社区持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形成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引导社区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各镇(街道)定期组织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灵活运用“红黑榜”“时尚榜”“示范户”等引导机制。
人社局 总工会
团 委 妇 联
开展督查考核
坚持市区联动,常态执法,定期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引导工作,严肃查处分类过程中的乱投乱放等违规违法行为。
完善垃圾分类长效考评标准,拓宽考评范围,敦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日常管理。
各镇(街道)街道各社区、村委、第三方企业等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评和评估,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层层落实到位,并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结合本方案目标任务清单(附件1-2),出台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进度和责任分工。
加大资金保障
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管。
财政局
健全工作机制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制度,严格落实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要求,每月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台账。
教育局人社局
住建局城管局
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委 妇联
全年,每月末
建立季度总结制度,各地各部门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
全年,每季度末
备注:1. 垃圾分类达标小区按照《江苏省垃圾分类小区评价标准(修订版)》(苏建函城管〔2021〕484号)、《常州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常城管〔2021〕67号)执行,且评分≥95分。
2. 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按照《常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评估标准(试行)》(常垃分办〔2022〕8号)执行。
附件1-5
2023年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分值
查阅方式
得分
扣分原因
一
组织建设(20分)
各街道、镇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负责人、工作联络人、分类指导员等,形成工作责任网络。制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责任网络图和责任清单应在小区、行政村醒目位置张贴。每缺一项扣1分。
查阅资料
各街道、镇编制本区域本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计划、资金预算等文件,内容准确详细,科学可行,操作性强。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每缺一项扣2分。
各街道、镇每月召开总结部署会议,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每缺一项扣1分。
各街道、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准确、保质保量报送各类垃圾分类相关材料。
建立落实督查暗访和定期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工作督查、自查,通报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并落实整改,有整改记录。无督查通报及整改记录的不得分,其他不符情形酌情扣分。
每月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上报执法情况报告,执法立案数量每月不少于5个,每缺一项扣1分。
垃圾分类长效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印发考评通报。
二
宣传培训(30分)
制定宣传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或方案,宣传工作深入,内容准确、形式多样。未制定不得分。分批分级组织开展培训垃圾分类业务骨干、管理人员督导人员等主体的培训。
每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培训会议不少于1次;在区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报道每月不少于1次;依托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开展常态化垃圾分类互动实践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缺一项扣3分。
每季度入户宣传居民户数不低于建成区居民总户数的25%;将垃圾分类作为公共机构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每缺一项扣2分。
基层党组织每月召开会议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的活动;鼓励发动广大群众、志愿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高;建立并落实党组织垃圾分类四级联动制度,开展垃圾分类联动会议、活动等每月不少于2次。每缺一项扣2分。
以文字+图片的形式每月上报垃圾分类工作信息(如重大会议、建设进度、亮点做法等)不少于2篇。 缺1篇扣2分。
引导社区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组织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每月不少于1次。
三
分类体系建设(30分)
按实施方案内容中的目标任务的时序进度完成达标小区、分类示范村建设。未完成一处按比例扣分。完成1个垃圾分类“共同缔造”试点社区建设,探索建立共同缔造长效机制,此项未完成扣3分。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按照市级文件统一规范前端垃圾分类收集车的外观、标识、编号等,配足不同种类的收集车辆,确保收运能力、频次与产生的垃圾量相匹配,坚决杜绝垃圾混收混运。
按照市级标准实现建成区居民小区和单位“四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
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完成达标小区和示范村建设。
制定并落实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相关规划或文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得分。
落实《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将本区域垃圾分类体系的基础信息、运行数据等接入垃圾分类信息化平台。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得分。
四
分类效果(20分)
已完成创建的达标小区的垃圾分类质量情况。
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等分类垃圾收运处理量占其他垃圾产生量的比例分别排名。
做好分类收集长效管理工作。分类指导员按要求做好指导、分类工作。未按要求做好指导分类工作的按比例扣分。
如出现一次工作人员不配合,考评人员不能进入小区、行政村考核的情况,此项不得分。
现场查看
及时清运分类后的垃圾,不存在分类收集容器满溢现象,无散包垃圾落地,垃圾投放点位无积水、异味现象,否则不得分。
五
加减分
被媒体曝光或被群众举报发现违规属实的,或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日常掌握情况
在省级垃圾分类现场评估中推送存在“黑榜”情形的小区,一次扣2分。
创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社会发动方式,在垃圾分类市场化、信息化、融合物业企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专项收运体系建立等方面成效突出群众知晓度高,加1-3分。
在省级垃圾分类现场评估中推送存在“红榜”情形的小区,一次加2分。
工作成效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正面批示或荣誉。试点接受兄弟单位或省、市、区级领导交流、参观、学习、考察的,加1分。以次为单位累计。
六
备注:1.本表适用于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2. 垃圾分类示范达标小区创建按照《江苏省垃圾分类小区评价标准(修订版)》(苏建函城管〔2021〕484号)、《常州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常城管〔2021〕67号)执行,且评分≥95分。
3. 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按照《常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评估标准(试行)》(常垃分办〔2022〕8号)执行。
附件2
关于《2023年常州市新北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出台《2023年常州市新北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和协同管理机制,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分类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习惯养成,持续提高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为行动指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动员各方力量,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构建“管行业就要管分类”的工作机制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垃圾分类工作格局,建立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实效,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532”发展战略落地落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四分类”为导向,全区建成区居民小区和单位实现“四分类”设施全覆盖,建成区“四分类”小区达100%;以优化源头垃圾分类设施为抓手,全面推进“三定一撤”达标小区建设,年内完成达标小区建设63个,全区建成区达标小区覆盖率≥75%,农村新增垃圾分类示范村8个;以提升垃圾分类成效为目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80%。实现全区垃圾分类制度更加健全、垃圾分类体系更加完善、垃圾分类链条有效运转、垃圾分类氛围更加浓厚、垃圾分类成效有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