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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罗溪镇某物流公司职工程某在打包木框时突然倒地昏迷,此物流公司及时将程某送到武进医院治疗,后程某已转入普通病房。
5月24日,程某家属和物流公司来到罗溪镇司法所现场进行调解,行政审批局劳动保障部门一方面向程某家属解释由于事实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无法认定工伤,另外一方面向物流公司告知由于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医保范畴内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司承担。6月,行政审批局劳动保障部门又约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工作人员多次反复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耐心细致进行调解协调。 6月30日,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自由协商,最终就医疗费用、相应生活费用及人道主义赔偿等事项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
7月3日,程某家属向罗溪镇行政审批局劳动保障部门送来了锦旗,锦旗内容为“人民好公仆 为群众解忧”。在圆满调解此次工作突发疾病纠纷的同时,工作人员还告知企业员工一入职就要为其缴纳社保,告知员工在付出辛苦劳动的同时,一定要签订好劳动合同,保留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依据,以便今后发生纠纷时得到正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