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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罗溪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于2月24日上午9点在105会议室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动员会议。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盘点将按照自查阶段、数据汇总、检查阶段等逐步开展工作。
盘点要求:1、盘点时需要重新核实固定资产实际数、使用部门、存放位置及使用情况等。2、盘点以实物为准,盘点工作开始后,暂停固定资产调拨相关工作,领导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3、 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重点记录及时反馈等
为便于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各部门需确定联系人上报财政,协助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做好盘点工作;其次,资产科将盘点数据整理汇总,及时与收付科完成交接;最后收付科对异常固定资产做好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