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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四轮低速电动车逐渐成为不少地方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但它未被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为做好低速电动四轮车源头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区市场监管局龙虎塘分局与公安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小队在辖区开展低速电动四轮车销售市场整治行动及法律宣传工作。
执法人员一方面对电动车销售单位进行了检查,主要查看销售的电动车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格证、强制3C认证,是否有厂家发放合格证书及车辆一致性证书,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和非法改装电动车等情况。另一方面向经营者交付两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知》,以“三告知”方式强化监管,即门店公示告知、相应车身张贴告知和向消费者书面告知三种方式让消费者明确知晓车辆属性。
执法人员告知门店负责人,如有客户明知非标低速四轮电动车不能上牌、不能上路,仍需购买的,必须由客户本人全项签署附件,同时商家需将《告知单》和销售记录等一并存档以备监管部门检查。并以江苏省最高法院的判例警示经营者,做到守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龙虎塘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监管工作,对违规销售非标低速四轮电动车的经销商进行跟踪督查,严厉打击销售点、维修部非法改装及违规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