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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也规定,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均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有实体店商家据此认为,相关规定只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实体店的售后服务目前执行的是“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实际上,2020年3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联合出台《江苏省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在全省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奔牛分局收到了相关要求线下实体店的商家签署七天无理由的承诺书签署通知,凡是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店家均被纳入范围。奔牛分局工作人员一行进行地毯式搜索,通过看店内营业执照和售卖的物品判断是否符合签署承诺书条件,并对店家加以引导并解释,最终完成了第一季度的签署任务。
下一步,奔牛分局会拓宽思路,注意新办的商家,及时让对方签署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