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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常州海关查发一起超量携带物品入境情事,共查获即食燕窝288瓶。当日,海关关员对入境航班旅客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时,发现多名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异常,疑似携带同包装、同类别且数量较多物品,关员立即开箱检查并清点,共查获即食燕窝288瓶。海关关员例行询问发现,当事人均属于同一旅行团,受旅行团两名导游委托携带入境。目前,该案件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修订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
海关提醒:超量携带应主动申报,面对疑惑应主动咨询,不要轻易帮他人携带物品入境,遇到困难应主动向海关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