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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普法责任制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积极开展“法润常州 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活动,2月3日上午10:00,常州综保区组织广大职工干部线上观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非法放生)。
本案是由南京环境审判资源庭受理的南京市检察院诉徐某、刘某等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全国首起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
开庭后,法官用了大量事实案例和法律法规说明了生物入侵变为外来入侵的危害。基于外来物种入侵会威胁生物多样性以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等科学事实,风险程度不明、未经科学评估与批准的外来物种,均不能随意进行野外释放或者放生,非法放生外来物种造成入侵的风险和危害,事实上会威胁国家生物安全。
被告刘某、徐某对生物安全的风险不了解,缺乏防范外来物种侵害和维护生物安全的意识,购买外来物种投放于天然水域,并协运至长荡湖投放,造成的长荡湖渔业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同时,生物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后,不配合相关的执法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刘某、徐某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庭审决定,赔偿费用将通过设立生物安全科普和法制宣传牌等形式,用于长荡湖区域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宣传工作。
本次直播庭审,在知识普及和法律条文释义上,密切联系企业实际,丰富了园区普法手段,收到了预期效果。常州综保区作为开放型经济主阵地,对外联系多,进出货物繁,是外来物种可能散落的区域,在配合海关强化监管、加大对进出货物人员查验力度的同时,注重企业进出区业务的法律法规宣传,形成了良好的双向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