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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北区一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一家农业合作社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没按规定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照“未在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处罚条款,新北区首次开出了两张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罚单。
今年8月,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16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常州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某农业合作社在销售农产品过程中没有按规定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分别对这两家单位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普法宣传。9月,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这两家单位均逾期未整改,于是分别对这两家单位分别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入法是一大亮点。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的重要载体,是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相当于农产品的“身份证”。为进一步落实该法,区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和普法宣传范围,引导经营主体绿色安全生产,强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时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同时,鼓励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合格证,保证让百姓“吃得安心,吃得放心”,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