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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该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标志着长江保护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该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目录、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96条。
学习《长江保护法》,保护好长江母亲河,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
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正好位于长江流域,得到了长江母亲河的滋养。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长江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