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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总目标,新北区制定了镇村道路桥梁建设和补助标准。
补助范围包括当年度新北区区政府下发的各镇(街道)镇村道路改造和危桥重建计划项目及经区政府审批的调整计划项目。同时,区农路办对每年各镇(街道)已实施完成的道路管养情况进行考核,与各镇(街道)乡村道路养护补助资金挂钩。
文件明确了道路和桥梁的建设标准,道路建设标准主要包括道路建设计划上报的范围、道路结构要求及其他;桥梁建设应遵循桥梁建设的原则,以确保镇村道路桥梁建设的工程质量。
各镇(街道)应自行对已完工镇村道路改造、危桥重建项目按照区相关文件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住建局,对于当年未能实施完成的项目列入次年镇村道路改造和危桥重建计划;待现场验收核实后,根据审计单位出具项目的补助审计报告,区政府于当年拨付90%的定额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余款待项目完工一年后凭审定单拨付。各镇(街道)应加快镇村道路及危桥改造的结算审计工作,并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住建局、财政局对项目补助资金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