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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召开。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信长星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要求,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高标准推动法规实施,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法工作是重要的政治工作。踏上新征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高效的法治建设,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呼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坚实有力的法治依托。
信长星强调——
要牢牢把握“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统筹立改废释,加强制度供给,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发展作用。
要助力科技自立自强,打通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市场应用的通道,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构筑人才高地。
要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要助力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聚焦教育医疗、住房保障、“一老一幼”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乡村振兴等方面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循法而行、依法而治。
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建设,修改完善太湖水环境治理相关法规制度,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要助力文化强省建设,加快制定出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法规制度,在网络文明建设立法、完善文化发展法规制度、引导规范新的文化业态上探索实践,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江苏法治经验。
信长星指出——
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使立法工作更好符合客观规律、省情实际,更好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更好维护宪法权威、保持法治统一,真正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要落实“看得更广、想得更深、谋得更透”的重要要求,紧跟时代发展大势,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江苏“走在前列”遇到的机遇挑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急难愁盼、方方面面反映的焦点热点,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规律,坚持急用先行、成熟优先,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
要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党组织作用,不断提高立法队伍建设水平。
要坚持把立法同普法、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政府及相关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履职尽责,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