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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保留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此次清理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摸底。
一是明确目标,统筹推进。坚持“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印发《关于开展新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将区政府、各镇(街道)、区政府所属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重点针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方面的规定和内容进行修改或废止。
二是规范流程,严格审核。遵循内部初审、提交复审、全面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流程。区司法局对各起草或实施部门提交的清理意见认真汇总、严格审查,多次与相关部门就清理意见情况协调沟通,解决文件职责不清、文件实施期限等问题。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畅通意见反馈渠道。
三是优化机制,动态管理。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开清理结果,有序完成向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报备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实时关注上位法新要求和现实发展新需要,跟进处于新旧政策过渡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系统谋划衔接方案,确保实际工作不断档。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扎实推进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