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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强化源头保护,日前,在新北区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推动下,新北区政府正式发布《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新北区全区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填补了辖区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空白。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与此同时,新北区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由于新北区尚未出台关于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非法狩猎罪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和禁猎区有关的情形无法在新北区适用,影响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效果,需要予以健全完善。
为此,新北区院通过深入研判,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建议辖区林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出台“新北区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的规定,既实现行政法规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冬季鸟类捕食困难,在候鸟迁徙入境时大肆猎捕。
新北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新北区院的检察建议,拟订了关于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有关文件,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1日。目前,新北区是全市除溧阳、天宁外第三个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辖区禁猎期和禁猎区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