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视界>18luck吧 >法院> 内容
近日,新北法院民一庭佘秋萍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合伙失败而发生的纠纷。
2020年3月,魏某与邓某合作经营大理石装修业务,魏某出资购买了两台大理石打磨机,同时和邓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小货车。后双方因经营不善终止合作,魏某通知邓某将两台大理石打磨机给第三方出租,但邓某未将机器进行出租,并非法占有拉至六安、连云港等工地进行使用。魏某要求邓某返还打磨机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邓某归还打磨机,并支付打磨机的占有使用费以及共同购买车辆的归并款。
被告邓某辩称,认可打磨机和车辆均是在本人处使用,但其中一台打磨机原告已经拉回去了,另一台打磨机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已经向原告支付了2万元分红,且打磨机的日常保养、维修均是自己承担的。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双方均表达合伙中自己亏损严重。佘秋萍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同时又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审视问题,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得到了双方的理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邓某向魏某归还剩余一台打磨机和车辆,并结清所有的分红款26000元,该案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