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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西夏墅中心小学退休教职工陈老伯膝下育有两男一女三个子女,其中小儿子于2017年9月7日已去世。2023年3月23日,陈老伯去世,遗留下来16067元工资余额以及58992元丧葬费。殊不知,这笔遗产却引发了一场家庭“风波”。
陈老伯去世后,其小儿子的遗孀和孙子小辉虽然分得了19664元抚恤金,但孙子小辉提出,爷爷生前一直被大伯和姑姑霸占着,根本不给他照顾爷爷的机会,侵犯了他和母亲照顾老人的机会及爷爷去世后的继承权,并且爷爷每月有9500元工资,还有医保卡,余额一定不止这些,遂将大伯和姑姑一起诉至法院,请求分割爷爷的遗产、丧葬费、抚恤金。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小辉认为爷爷每月退休工资有9500元,已经退休了27年,应留有不少遗产。可被告却认为,父亲退休后,身体一直不是很好,生病的20多年间,光住院就有几十次,作为孙子,小辉从未照料过一天。陈老伯看在其是孙子的份上,在其购房、装修、购车时,还给了他11万元现金支持,且小辉也收到爷爷的19664元抚恤金。父亲遗留的工资与领取的抚恤金、丧葬费,在办理丧葬事宜和“五七”之后,只余下6941元,准备用于给老人过百日、周年及老母亲迁墓,不能再分给原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辉要求代位继承的遗产内容为被继承人陈老伯生前工资卡余额16067元及丧葬费和抚恤金58992元。对于工资卡余额,法院依原告申请调取的陈老伯银行卡明细显示,在陈老伯去世时,其银行卡余额为47.74元。原告主张的银行卡余额16067元,来源于被告在为陈老伯办理丧事时所制作的收支明细,根据该收支明细,陈老伯用于办理身后事的“工资卡余额”为62300元,该金额远远超出其去世时的工资卡余额,结合陈老伯生前对其银行卡支取和转账的情况,该金额也佐证了被告意见中所述称的陈老伯在其生前已经对财产及身后事做了交代的事实。被告制作的“父亲丧失收支情况”及“老爸五七费用”内容详实,可佐证相关款项的用途,其真实性法院予以确认。
截止原告起诉时,上述余额尚有6941元,计划用于陈老伯过百日、周年及其老伴迁坟,其用途具有合理性。综合考虑陈老伯遗愿及原告诉状中所述其在陈老伯生前未能对其尽到照顾义务的事实,对该余额不再进行分割。对于原告主张继承的丧葬费和抚恤金58992元,该笔费用不属于遗产,但鉴于经家庭内部分割,原告已实际分得19664元,法院对此予以确认。综上,原告所主张的被继承人陈老伯的遗产已处置完毕,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在此提醒,《家诫》有云:“无以小财为争,无以小事为仇”。血浓于水,叔侄两代因遗产继承闹上法庭,不仅耗费了财力、精力,徒增嫌隙,更伤害了弥足珍贵的亲情,毕竟钱财乃身外之物能够不断获取,而亲情一旦失去,便再难挽回。不要为了钱财而丢失宝贵的亲情,请珍惜和呵护与亲人之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