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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经营中,对外开展合作必不可少,相应地矛盾也随之而来,拖欠应付款项等纠纷也屡见不鲜。当案件诉至法院时,如何厘清其中事实与争议,对于法官的办案水平是很大的考验。
2023年初,新北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份丹阳市人民法院移送过来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由新北法院民二庭的李旭光法官受理。看完一审卷宗后,李旭光发现,其中工程相关价款以及管辖权异议存在争议内容。第一次庭审时,双方各执己见,不肯让步,虽然纠纷的解决进展缓慢,但李旭光已掌握了双方大致的证据与诉求。第二次开庭时,被告仍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对于原告的诉求也大部分否认,庭审工作遇到阻碍。
经过半个月的沟通与开导工作,原、被告在李旭光的组织下达成了调解方案,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