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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被告人徐某、周某与他人共同出资收购富乾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网络或工艺品市场等途径,购买廉价的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藏品”,招募人员开展“话术”培训,在公司周边区域派发传单、赠送小礼品,以吸引群众投资。待部分群众到公司欲了解“藏品”情况后,公司人员相互配合,虚假宣传富乾汇公司系国有企业授权销售方,谎称购买公司“藏品”可享受国家补贴;虚构公司所销售的“藏品”价值很高,系限量供应,具有市场稀缺性,短期内即可快速升值;所售“藏品”可开具“收藏品全国统一专用收藏票”,且升值后公司提供销售渠道,帮助购买者实现盈利。部分群众误认为上述“藏品”稀缺、抢手,便甘愿高价购买这些“藏品”。可是,当购买群众联系公司出售“藏品”时,公司人员则根据培训的“话术”,以“当前藏品价格不高”等为由进行推脱。截止案发,徐某等已骗取46名被害人共计379万余元。被骗群众大部分系60周岁以上老年人。案发后,被告人退出以及办案机关冻结、扣押财物共100余万元。
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十名被告人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退出以及办案机关冻结、扣押的款项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常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等人以公司的名义,将廉价批发而来的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物品虚假宣传为具有稀缺性且可短期快速升值的“藏品”进行销售,并承诺公司可以帮忙转卖以帮助被害人实现盈利。被害人听信该虚假宣传购买“藏品”,认为“藏品”系国有企业授权销售,且有“收藏品全国统一专用收藏票”,具有收藏价值,如出售也能获得不菲的盈利。实际上被告人开具的“收藏品全国统一专用收藏票”是虚假的,所谓的“藏品”不具备所宣传的巨大升值空间,公司也不具备帮忙转售的能力,被害人购买“藏品”后即已遭受了财产损失。同时结合被告人将公司账目带走并将电脑格式化等一系列行为,足以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打击养老诈骗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指示的必然要求,新北法院认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坚持从严从快精准打击,注重追赃挽损,最大程度挽回受害老年人的经济损失。本案中,被告人以“骗子公司”为载体,精心编制多种“销售套路”,瞄准老年人群体“主动出击”,骗取了大量财物,社会影响大、关注高,新北法院实行挂图作战、限期结案,尽快组织审理、宣判,形成强大打击声威和严打高压态势。
本案是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收藏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等。本案中,诈骗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专业知识欠缺、鉴别能力较弱的特点,鼓吹收藏品增值空间大、投资利润丰厚,使老年人相信收藏品投资能够提供养老保障、消除养老后顾之忧,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无价值的收藏品,骗取钱财。法官提醒老年人面对投资消费一定要冷静,紧绷住防范意识这根弦,不轻信电话、网络、电视推销,认准正规的收藏投资渠道,特别是要谨防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